关于职评问题的补充通知
县属学校、各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1、各校在确定分管学校职评工作人员时,请尽量选择去年做过职评工作的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
2、请各相关学校把今年符合职评条件并参加今年评审“中学高级”和“小中高”两类人员的名单于6月30号前发邮件至gch@zjscedu.org。
教育局人事科
200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