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20届新教师试用期与2020学年教师培训工作考核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录用的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即将期满,为评价新教师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根据《遂昌县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制度》和新教师培训考核工作计划,以及《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教发[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2016—2020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经研究,决定于5月份开始对2020届新教师试用期工作及2020学年各校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教师试用期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2020年录用的中小学新教师。
(二)考核内容
1.集中培训考核(权重30%);
2.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权重70%);
(三)考核办法
1.集中培训的考核由县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科负责完成;
2.教育教学实践考核由县考核小组及学校共同进行考核,县考核小组权重为70%,学校考核小组权重为30%。
(四)考核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1.试用期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下载附件二的鉴定表填写);
2.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两学期);
3.备课、听课笔记(两学期);
4.学生作业(幼儿园不用);
5.自制教具、学具等(幼儿园必须有);
6.一节教学汇报课;
7.《新教师岗前培训记录手册》;
8.其他能反应新教师一年工作成绩的有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五)其它事项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或考核成绩在末位5%内,且考核总分与平均考核分差距超过10分的,将不予按期转正定级,并须参加下一届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及考核;连续二年考核结果属于不能按期转正定级的,自动解除聘任合同。
二、2020学年教师培训工作考核
1.考核范围:2020学年各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情况
2.考核内容:根据《遂昌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考核方案(试行)》(附件三)的各项指标。
3.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分A、B、C、D四个等级赋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为做好此项工作,教育局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人事科科长雷土松,副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朱溯君,成员:教师发展中心全体教师,人事科部分工作人员,各学校校长。请各校成立相应考核小组,并在5月15日前完成学校对新教师的考核工作(下载附件一的3份表填写)和教师培训工作自评(附件三);在县考核小组到校考核期间(具体时间提前电话通知),学校要安排好新教师及指导老师的课务,积极配合县考核小组公平、公正的完成考核任务。
遂昌县教育局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