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县级优秀教师等先进的工作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县级优秀教师等先进的工作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09〕69号)文件精神,我县将推荐市级以上各类先进15人,县教育局将评选县优秀教师和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2004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和评选办法
1、5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小于100人大于5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1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4名县优秀教师(或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成技校以县为单位推荐1名县优秀教师(或1名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2、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校于6月19日前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推荐市级以上先进人选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遂昌县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
2、遂昌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
3、先进事迹材料(由组织撰写,要求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3000字,主要事迹填入申报表内)。
附件(网上下载)
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09〕69号)
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