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由省委编办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监管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9号)和遂编办【2021】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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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