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2号)。为了进一步落实该《通知》要求,省绿化委、省教育厅、省林业厅转发了(浙绿委[2009]4号)文件。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等相关活动,各校要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好学校的绿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校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遂昌县教育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