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一) 推进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根据省、市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要求和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创建工作部署,2020年我县新增遂昌中学为省级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新增遂昌三中、实验小学等18所市级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各自主评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精神,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制定,于11 月 25日前根据评审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021年3月 31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各高评委同时上报省厅备案。
(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20〕43号)文件要求,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要求,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过渡。
二、评审范围
在本县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获得相应学历、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因丽水市教育系统尚未启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2020年我县教育系统初定初级人员全部参加初级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按《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三年以上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四、评审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县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县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单位),相应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指高坪、黄沙腰、柘岱口、西畈、梭溪、古楼)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及经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认可的荣誉的申报人员,参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职称笔试、面试等考核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学历可适当放宽。
表现优秀指的是近3学年(2017-2019学年),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有2年以上位居前三分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2014-2018年)年度考核在学校排名均在前二分之一且至少有1年以上是优秀等级。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
(四)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统筹部分中、高级名额,用于岗位已满员、办学有特色、教学有质量、工作有急需和重点扶持学校,教学岗位上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竞争评聘。
1.遂昌中学竞聘上岗办法由遂昌中学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2.其他学校竞聘上岗办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竞聘的表现优秀指的是近3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在学校排名均在前二分之一(或至少有1年以上是优秀等级),当年学校职评同级量化考核排名位于前二分之一,且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不包括副班主任及其他职务);
(3)任现职以来担任正股级职务3年及以上;
(4)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六)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专业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七)论文要求。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八)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资格规定年限且近两年学时合格,符合助理级参评条件的本科学历人员达到至少 1 年学时合格,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分别达到3年、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中级职称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达到至少3年、4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至少 5 年且近 2 年每年学时合格。过渡期作如下规定:2020 年符合初定和评审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满足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参评人员分别至少满足2年、3年、4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以此类推。具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执行。公需课程培训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
(九)班主任工作要求。依据《评价标准》,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1.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2.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十)支教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高中段教师和局直属单位教师不作支教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从2019年开始支教的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十一)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十二)中职教师研修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十三)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十四)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五)年度考核要求。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要在合格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六)公开课要求。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申报一级教师,具有讲授镇级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十七)中职专业课教师技能要求。中职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中职专业课教师申报一级教师,应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十八)外地(指的是丽水市之外)调入的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认定,参照转评人员要求,报送时间与申报高级教师评审时间一致。(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
(十九)其它政策。依照《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8和附件10)于11月25日前上交纸质材料(自主评聘学校交到本校); 学校组织教师12月1日前完成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级和高级申报,12月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高级)上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参评教师的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二)各学校(单位)要把好系统材料审核关。《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三)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数据,减少职称评审中提供的材料数量。能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学校要认真负责审核参评教师的资格,并按要求公示。
(四)自主评聘学校将材料交本校,市级试点于11月25日至12月2日一周之内组织校评聘委员会召开评审表会,通过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省级试点于12月3日至12月9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遂昌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将派督查组现场指导。各校召开评审会时间11月24日报人事科,人事科将作统筹调整。
(五)非自主评聘学校将材料交人事科。
六、要上交的材料:
(一)中级和高级上交的材料:
1.《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及得分佐证材料(见中级和高级材料清单:附件8-9)。纸质各1份。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系统中导出),纸质一式3份。
3.中级和高级量化竞聘结果排名单(学校盖章)纸质1份。要有量化考核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校长签字并盖公章后上交。市名师、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以上等级的荣誉必须在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4.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电子版。
(二)初级上交材料(见附件10-12)):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纸质3份。
2.初级评审汇总表电子版。
3.佐证材料纸质1份(见材初级料清单)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
3.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
4.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级和高级),要从系统中导出
6.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7.2020年新增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8.中级和高级材料清单
9. 中级和高级评审对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10.初级材料清单
11.初级评审汇总表
1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3. 《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