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2020年度学校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等级幼儿园:
现将《遂昌县2020年度学校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省民生实事——阳光厨房建设项目已正式动工,项目分两批实施,请所有学校请在本周内完成政采云下单任务。第一批建设本周末完成设备安装前的环境准备工作,届时将由电信部门业务人员上门安装无网关wifi等相关设施,下周杭州祐全科技公司前来安装智能设备,请予配合。第二批建设学校7月份实施。计财科联系人:朱富明,650246。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遂昌县2020年度学校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顺利实施和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尽快落实全省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加工操作过程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提升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要求,重点在公办学校、有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建设“阳光厨房”。2020年全县完成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48家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对象。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局确定2020年开展“阳光厨房”建设的学校名单,指导学校对照标准进行建设,按要求将建设“阳光厨房”的学校相关信息输入省政府督查系统(6月10日前)。
(二)落实建设。各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按照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对接科技公司完成智能“阳光厨房”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硬件安装,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7月底前),8月份要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工作,达到建设标准。
(三)组织验收。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部门对照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部门对每个县区上报名单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0月25日前)。同时要做好省局随机抽查(11月30前)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县教育局负责本项目的财政拨付并及时部署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各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负责落实具体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进度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加强指导与督查,按时完成工作进度上报(附件2),并积极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各部门要依照工作方案,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指标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列入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项目,是各级政府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具体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合力协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学校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会同县教育部门负责方案制定,任务指标分解及对接协调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开展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学校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三)确保建设质量。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严把建设质量关,对各建设单位建设工作要逐家进行验收,确保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表:1.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2.2020年省政府民生事实项目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进度表
3.2020年省政府民生事实项目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