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教计〔2009〕44号] 的要求,请各校认真组织一次校舍安全检查,于5月14日前把学校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结果及《丽水市2009年校园校舍安全排查情况表》形成文件加盖公章并将有关信息形成电子文件一并报教育局校舍办。(邮箱:xsb@zjscedu.org)
附:1、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丽水市2009年校园校舍安全排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