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离休干部配偶中无固定收入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
上报离休干部配偶中无固定收入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成技校:
现将遂人劳社[2009]36号文件通知你们,根据要求填报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包括以死亡)及配偶统计表,统计表于4月底前报人事局二楼医保窗口。
关于解决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配偶中无固定收入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
遂人劳社[2009]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医疗费用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且年满60周岁的配偶,其医疗待遇参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账户按县属单位退休人员人均退休费为基数计算。
二、由县财政负担的单位,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其他单位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中无固定收入配偶的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管理。
四、省属在遂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配偶可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