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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16 字体: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校 (单位)、相关人员:
  现将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在2009年6月20日前结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口或人事档案在遂昌县的人员均可到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先到户口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合格后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各类教师资格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6日。在职教师的报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来报,报名地点在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78-8121293(窗口)或0578-8122601(人事科)。

三、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鉴定)(可到遂昌教育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可到遂昌教育网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可到遂昌教育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已经参加09年春季考试人员可以先报名)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提供JPG格式19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同时上交该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相应的表格中,1张背面写上姓名)。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测试时间为5月23、24日,测试地点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6号教学大楼(具体安排见丽水教育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者,应按规定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遂昌教育网上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收费标准:每人280元(需参加测试人员)。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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