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遂昌县杰出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助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遂昌县杰出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凝聚起强大的立德树人正能量,挥洒“遂昌之汗”、增色“丽水之干”、增辉“丽水之赞”,为遂昌教育高质量绿色发展凝聚强大动力。
二、评选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阶段(10月14日前)
1.推荐方式:个人自荐,并经学校班子会研究推荐。
2.推荐名额:按本校教职工人数进行推荐,100人以下的学校推荐1人,101-200人的学校推荐2人,200人以上的学校推荐3人。
3.材料上报:被推荐人写5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供获奖奖项复印件和学校推荐情况会议纪要(奖状复印件须学校负责人核对签字、会议纪要须加盖学校公章)。以上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8122601,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合评审阶段(10月15日—18日)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联合评选,并择优遴选遂昌县“杰出教师”候选人20余名,其中“杰出教师”候选人至少10名,“杰出教师提名奖”候选人至少10名。
(三)资格审查与公示阶段。(10月19日-25日)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专家组联评意见提交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按照排名先后顺序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杰出教师”“杰出教师提名奖”名单各10名。
(四)荣誉表彰阶段(10月下旬)
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杰出教师”“杰出教师提名奖”荣誉称号。
四、评选条件
(一)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
(二)治学严谨,业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我县教育系统有较高声望。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在我县学校工作五年以上,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贡献突出,事迹突出,具有向上向善向美的感人力量。
(四)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春蚕奖等;
2.获得连续两届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德育名师”,或在任的省特级教师、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
3.本人的教学成果、教研成果、教学(专业)技能竞赛等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为准,不含行业、协会);
4.教学实绩特别突出,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县多年名列前茅。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杰出教师”评选活动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次具体实践,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提质行动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校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这项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广泛。相关单位要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切实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掀起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县师资队伍的发展,推动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