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公告通知

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10-12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遂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转发给各校,请给于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制度

1.规范证照管理,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及时排查整顿,完成附件1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电子文档传给计财科朱富明。

2.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学校应结合本校食堂实际制定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反应,科学处置。

3.严格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从业人员先上岗后办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4.突出制度执行,扎实抓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原料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工作。

5.学校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人员规范操作、设备设施运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学校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卫生状况、有害生物滋生、食品原料合规等方面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上报自查自评报告至市场监管局403办公室和教育局。

  二、抓薄弱环节,完成各项台账

1.补齐硬件条件差的学校食品安全短板,针对学校食堂存在流程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的积极投入整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学校或供餐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3.检查校内超市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工作,做好整改方案

1.提升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良好以上比例。

2.优化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供餐单位已建的“阳光厨房”(包括“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其中,全县大中小学校食堂100%建成“阳光厨房”并接入“浙江省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四、开展培训教育,提升宣传力度

针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有效提升师生、家长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活动总结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上交计财科朱富明处。

201910121652362623.rar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