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第十三月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遂人劳社[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就发放2008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十三月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12月底在册并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为2008年度12月份的本人工资,工资项目以《事业单位发放第十三月工资审核表》所列项目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发第十三月工资:
(一)2008 年新录用、招收的尚处试用期、学徒期人员。
(二)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
(三)当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政纪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四)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工作人员;
(五)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虽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工作人员;
四、2008年新增的离退休人员(包括离岗退养人员),可根据其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由单位按月计算发放第十三月工资。
五、各校将《事业单位发放第十三月工资审核表》报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财政发放,报审时附县委组织部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考核人员名册。
附件:事业单位发放第十三月工资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