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于2008年通过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于2008年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学高级、小中高、副研究员等)。
二、程序。1、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和同一版本的本人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在50K以内)。2、《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上述两种照片于3月底前交县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照片也可通过gch@zjscedu.org邮箱上交)。3、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
三、附件。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