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遂编办[2009]1号)文件精神,凡2008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09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8年度检验。
请各校长督促有关人员于2009年3月底前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