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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遂昌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6-24 字体:

全县各校,局直属单位:

为安全有序、科学合理地做好我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遂总工〔201916号)和《关于组织好2019年度职工赴四川省通江县疗休养的通知》(遂发改〔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1.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应该面向广大教职工,坚持以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为主,各类先进人物优先、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2.长期、编内临时工是否享受疗休养政策,各学校可根据本校财力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201911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不予安排当年疗休养。
    4.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取消一个年度疗休养资格;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或政务降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取消二个年度疗休养资格。

二、疗休养内容、时间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链式旅游或公款旅游。严禁出国(境)。鼓励广大教职工选择四川省通江疗休养线路。

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含在途时间)。由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原则上安排寒暑假进行,各中心成技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三、审批备案程序

各学校(单位)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时,必须报县总工会审批备案。

1.报批时请注意一是各学校(单位)要按所在人事关系报批,即:人事关系在哪里的,就由哪里上报县总工会审批;二是工会会员费也按所在人事关系单位收缴。

2.具体审批程序附后(附件1)。

四、疗休养费用报销

1.疗休养报销费用应控制在2000元/人以内,不足2000元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个人自理。对经审批的教职工按规定程序在我县境内进行疗休养的,另行奖励 200 元,即实行不高于 2200 元/年/人的标准。

2.实行疗休养承办单位准入机制。 各学校工会必须在具备年度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资格的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旅行社中择优选择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另行选择其他承办单位,否则将不予审批组织职工疗休养。

3.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教职工公费旅游或发放钱物及非教职工本人享受疗休养待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违反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规定及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凭县总工会开具的《关于同意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批复》承办单位票据方可报销。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各学校工会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制订合理的疗休养计划,并做好疗休养人员的工作台帐,存档备查。每个团组都要至少有1名学校行政领导或工会负责人参于并组织管理工作。

2.加强安全措施。各学校(单位)行政和工会都必须把安全工作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消除安全隐患,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相关商业保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因没有按制度办事或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加强纪律教育。各校行政和工会要重视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教师形象,在疗休养期间严禁赌博,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色情活动。

 

附件:

201906241725519635.rar

1. 遂昌县教职工疗休养审批流程

2.遂昌县职工疗休养审批表(1-5

3. 遂昌县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名单

4. 遂昌县劳动模范(职工)休养接待点汇总表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教育工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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