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为加强对“钱瓯名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第二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遂教发〔2016〕165号)和《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届中小学“钱瓯名师”评比结果的通知》(遂教发〔2018〕60号)的精神,县教育局每学年对“钱瓯名师”、市级名优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第二届首席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我县的市级名优教师。
二、考核时间:每年5-7月。
三、考核内容: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详见《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履职考核表》。
四、考核办法
“钱瓯名师”(名优教师)考核分校级考评和县级复评两个阶段:
(一)校级考评
1.本人自评:由考核对象对照《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履职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出自评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考评:学校组成考核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签上核对人的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并通过问卷、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征求教师意见,认定考核分。校级考评于当年7月10日之前完成。
3.学校公示:学校将考评后的《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履职考核表》复印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
4.材料上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履职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证件类提交复印件)于7月10日前交教育局人事科。
5.县教学能手由学校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县级复评
县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的考核表和材料,组织专家对“钱瓯名师”进行综合考核、复评(个人履职考核材料审核将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检查。县级复评于当年8月30日之前完成。
“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履职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是发挥“钱瓯名师”(名优教师)作用的主要监督机制。经学校和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撤销其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中途因故调离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将撤销其称号,不再考核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使我县的“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做到名副其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我县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梯度队伍模式,带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提升。
附件:1.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履职考核表
2.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名优教师)履职考核民主测评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