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自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遂昌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的通知》(遂清房办发[2019]1号)和《遂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检查的函》(遂机事函[2019]2号)的要求,迎接新一轮省委巡视工作,现将教育系统办公用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按照 2014 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115号),组织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自查工作,对自查出来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在4月 12号之前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新的办公用房情况平面图通过钉钉发到教育局办公室纪旭耀老师。遂昌中学及遂昌县职业中专还需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更新到办公用房信息管理平台。
二、用房标准:
县级正职:30 平方米/人
县级副职:24 平方米/人
正 科 级:18平方米/人
副 科 级:12平方米/人
科级以下:9平方米/人
乡镇正职:24 平方米/人
乡镇副职:18 平方米/人
乡级以下:9平方米/人
直属单位及学校为股级单位,每个股级单位只允许一个主要领导享受12平方米,其余教职工都是9平方米
三、实施办法:
各单位需要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配置标准安排办公用房,人均办公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绝不能超过标准。在目前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总体按照“调、腾、合、改”的工作思路,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
附件1: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平面图模板
附件2:《遂昌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的通知》
附件3:遂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检查的函
遂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