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实施绩效奖励制度的补充意见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经教育局班子研究,决定对绩效奖励制度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方案一:
个人绩效奖金额=单位绩效奖金总额÷单位总人数÷2+单位绩效奖金总额÷2÷(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总分-年度考核最低分×单位总人数)×(个人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最低分)。
方案二:
个人绩效奖金额=1500元×教职工总数÷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效分总和×个人有效分
说明:
1、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效分总和=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总和-合格分×教职工总数;
2、合格分为年度考核总分的60% ,100分制为60分,120分制为72分;
3、个人有效分=个人年度考核分-合格分。
各校可以自行选择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也可以在不违背发放原则的前提下自主制订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不准按等级发放),但必须先报教育局备案。
二、注意事项:
1、绩效工资是依据工作绩效发放的政府奖金。人均4000元(偏远山区4500元/5000元)的规范金补贴只是一种拨付的标准,而非教职工每人应得标准,其中的1500元必须作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2、学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任何一所学校的考核方案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但我们要求各校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合理。各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中教师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其他方面参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实施绩效奖励制度的意见》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