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7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请各中小学(含幼儿园)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校园内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隐患逐项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学校周边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公共安全、自然地理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请各校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及《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汇总表》上报教育局校舍办,电子邮箱:xsb@zjscedu.org
附件1: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