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意见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培养一批农村教育的领头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丽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8—2010年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以下简称“领雁工程”),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统筹、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努力培养一支数量保证、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村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任务和目标
1、2008年择优选拔30名农村学科教师参加县级骨干培训,拟开设小学数学一个班次。
2、2009年择优选拔30名农村学科教师参加县级骨干培训,拟开设小学语文一个班次。
3、2010年择优选拔30名农村学科教师参加县级骨干培训,拟开设幼儿教育一个班次。
中小学英语教师参加浙江师范大学组织的轮训。
其他学科委托市级培训完成。
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领雁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320学时。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活动各占二分之一。集中培训两个月连续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骨干教师培训内容: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校本培训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现代教育技术、教师职业道德等。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及条件
1、对象选拔原则: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兼顾学校、学科、学段,向没有参加过省、市级培训对象倾斜,使我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
2、对象具体选拔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骨干教师主要对象为农村中小学教务主任、教研组长以及其他在日常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能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
具有合格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省、市级骨干培训对象要求倾斜近三年未参加过省、市级骨干培训的校长和教师。现已在省、市各类研修班、培训班学习的校长和教师暂不安排。
五、培训组织实施
为确保“领雁工程”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由谢秋鸣同志任组长,雷永春同志任副组长,王其孔、陈振兴、李红桥、雷土松、李旭东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振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任务分工,培训工作协调,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等。
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领雁工程”人选的培养、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和教务管理。县教师进修学校要落实责任制,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有效提高培训质量。
各校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与本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协调,根据县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数和具体的选拔条件,及时确定培训人员,按时选派培训教师,确保我县“领雁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培训质量,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扎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县财政专项经费列支。
2、待遇保障: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培训学员在科研立项、职务聘任、晋升职务、评选先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政策保障:把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评选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和县名师的必要条件;为确保基层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学员结业后为所在学校服务不得少于2年;学校领导必须从遂昌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导师和学员的工作与学习,对影响“领雁工程”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县教育局在单位评优和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为帮助解决工学矛盾,建议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教师兼课补贴(600—800元/人·月)。
4、培训形式内容保障:每一期培训班方案的设计、策划和实施策略要努力做到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以保障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