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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意见

作者:scsx 文章来源:scsx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10-27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培养一批农村教育的领头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丽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8—2010年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以下简称领雁工程),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统筹、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努力培养一支数量保证、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村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任务和目标

12008年择优选拔30名农村学科教师参加县级骨干培训,拟开设小学数学一个班次。

22009年择优选拔30名农村学科教师参加县级骨干培训,拟开设小学语文一个班次。

32010年择优选拔30名农村学科教师参加县级骨干培训,拟开设幼儿教育一个班次。

中小学英语教师参加浙江师范大学组织的轮训。

其他学科委托市级培训完成。
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领雁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320学时。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活动各占二分之一。集中培训两个月连续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骨干教师培训内容: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校本培训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现代教育技术、教师职业道德等。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及条件

1、对象选拔原则: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兼顾学校、学科、学段,向没有参加过省、市级培训对象倾斜,使我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

2、对象具体选拔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骨干教师主要对象为农村中小学教务主任、教研组长以及其他在日常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能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
具有合格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省、市级骨干培训对象要求倾斜近三年未参加过省、市级骨干培训的校长和教师。现已在省、市各类研修班、培训班学习的校长和教师暂不安排。

五、培训组织实施

为确保领雁工程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由谢秋鸣同志任组长,雷永春同志任副组长,王其孔、陈振兴、李红桥、雷土松、李旭东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振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任务分工,培训工作协调,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等。

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领雁工程人选的培养、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和教务管理。县教师进修学校要落实责任制,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有效提高培训质量。
各校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与本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协调,根据县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数和具体的选拔条件,及时确定培训人员,按时选派培训教师,确保我县领雁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培训质量,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扎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县财政专项经费列支。

2、待遇保障: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培训学员在科研立项、职务聘任、晋升职务、评选先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政策保障:把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评选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和县名师的必要条件;为确保基层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学员结业后为所在学校服务不得少于2年;学校领导必须从遂昌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导师和学员的工作与学习,对影响领雁工程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县教育局在单位评优和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为帮助解决工学矛盾,建议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教师兼课补贴(600800/人·月)。

4、培训形式内容保障:每一期培训班方案的设计、策划和实施策略要努力做到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以保障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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