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审查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资格和核对参评人员信息的通知
现将初审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件)发回给你们,请组织人员重新审查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并通知参评人员核对个人的信息。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年(含)以后取得的中级和初级职称的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需提供首聘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认定表》。并将此“认定表”中的执行时间填入《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中的“聘任时间(职务1)”栏。
2.通知参评人员核对个人参评信息。特别是申报学科。
3.市名师、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以上等级的荣誉必须在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4.借用人员、交流人员必须在两个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5.条件不符合的不能上报。
如参评人员信息有错误,请更正后用红色标明,于11月19日前发给县教育局人事科包老师。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