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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资格自查工作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10-15 字体: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顺利推进2018年遂昌县中小学教师的职评工作,现就2018年申报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资格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参照文件:

1.2018年市文件还没发,暂时参照2017年县、市职评文件。

2.《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4)。

二、2018年职评条件变化之处:

1.2018年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结果仅作为职称评审参考依据(送审论文未通过的也可以参评)。从2019年起,不再进行高级职称论文送审。

2.对高中段教师和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认真自查,准确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并进行资格公示

各校要高度重视,校职评小组根据参评条件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学校的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在自查基础上按要求准确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件1-2)。

四、各校(单位)上交材料: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电子版。2018年10月25日前将电子稿通过办公助手发送至包日富处。此表作为申报职评基础材料,务必认真填写。

2、《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资格公示名单》(领导签字,并盖公章)。2018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4点击下载处.zip


遂昌县教育局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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