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和公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平安县”考核、“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工作要求,结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学校幼儿园需做好单位、公民信息采集工作。此项工作前期基教科、人事科已就部分内容做过布置,为全面落实有关信息采集工作,现做统一说明布置。请各学校幼儿园对照通知要求,补齐相关表册,及时报送。
一、单位、公民信息采集工作内容:
(一)单位信息(附件2)
(二)公民信息
1、单位从业人员(教职工)基本信息。按要求整理好本单位在职(含借入人员)、退休、离休的全部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详址、现住地址详址等信息。(附件4)
2、在校学生信息。全县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入学人员及监护人基本信息报送给县公安局流动人口大队或属地派出所,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信息核对、完善工作。(附件5)
3、流动人口信息(户籍不在遂昌县而实际上在遂昌县域范围内生活、工作的人员)。包含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流动人口符合《浙江省IC卡式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携带必要的证明材料主动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学校有流动人口的,应告知其向县公安局指定的信息接收部门申报流动人口临时居住登记;符合《浙江省IC卡式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附件6、附件7)
(三)出租房信息。房屋出租人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居住出租房屋信息及承租人、居住人员信息。居住出租房屋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址、产权人、出租人、管理人等信息;涉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户籍地址、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本单位有出租房屋的,应落实管理责任并指定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向县公安局指定的信息接收部门报备;单位工作人员有出租房屋的,应告知其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监督工作;本单位办公场所、宿舍如是租赁来的房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应的房屋信息;(附件8)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主动申报责任。如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报送信息、不按规定建立巡查制度的,一经发现,由县公安局依法严肃查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见附件。
2、严格保密制度。公安机关及各负有信息采集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对公民信息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报送:
(1)属于妙高街道、三仁乡辖区内的,向县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大队报送信息。联系人:周伟平,电话0578—8113606。
(2)属于其他乡镇辖区内的,向辖区派出所报送信息。
(4)报送期限:于2018年10月28日前完成报送。(各学校可通过办公助手直接发送)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