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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6-27 字体:

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说明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各直属单位:

2018年5月已将遂组通〔2018〕37号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在教育网上转发,现对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的规定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因私出国(境)的干部申请出国(境)时,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

1.本人向单位提交《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四份),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事由、目的地、在外停留时间等,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查。

2.单位初步审核后征求单位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3.教育局党组对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批。
4.《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交单位、纪检、教育局、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各1份。

5.申请出国(境)干部凭审批表到教育局人事科领用证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审核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由教育局人事科实行集中保管、专人专柜。

1.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教育局人事科。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干部,应在审批批准后的三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2.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干部,教育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3日前将未上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齐,并在证件右上角贴上写有名字的标签,交至教育局人事科保管,同时填好附件3通过办公助手发至董玉香老师处。

   附件1:遂组通【2018】37号文件.zip

   附件2: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必须用A3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3:证件上交情况表.xlsx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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