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补充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的通知》,现就2018年遂昌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包括初定)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上午9:00至11:00。
2.地点:遂昌职业中专1号教学楼。
3. 各校统一派人于2018年7月4日至6日期间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考场分布
上 南 门 路 | 围
墙 | 1号楼 |
通
道 | 2号楼 | ||||||||
楼层 | ||||||||||||
四楼 | ||||||||||||
三楼 | 第07考场 | 第08考场 | 第09考场 | 广播室 | ||||||||
二楼 | 第04考场 | 第05考场 | 第06考场 | |||||||||
一楼 | 第01考场 | 第02考场 | 第03考场 | 2-102 | 2-103 | |||||||
围 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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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1号教学楼1-4楼 考务办公室: 2号教学楼102室 纪检办公室和外监视办公室:2号教学楼103室 | ||||||||||||
大 门 | ||||||||||||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核笔试注意事项
1.笔试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将作违纪处理。
2.笔试在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启用视频监控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4.将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关闭并存放到指定地方,不得随身携带。
5.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黑色签字笔等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姓名或准考证号漏填、错填、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四)考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上,答题时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不得在答卷上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题,不得在答卷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答案不得书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换卷或代考。
(七)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并经监考教师核对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无论何种原因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整理后放在书桌上。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九)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