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食安委„2017‟9号)精神,为深入了解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县食安办和县创建办联合决定对省创评价明查暗访检查点位进行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学校,请学校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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