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遂组通〔2018〕37号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登记备案
1. 需要登记备案人员是:县管领导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人员,
借用人员由原单位上报;
2. 各单位确定一位具体经办人,将其姓名、电话号码于本周三前上报人事科董玉香老师处;
3. 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各单位经办人应当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人员名单(见附件1)通过办公助手发至董玉香老师处;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与保管
1. 除遂昌中学和职业中专外,其他单位由教育局党组对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查审批;
2. 所有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未上交的,由单位经办人收齐统一交至教育局人事科保管。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