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城和录用新教师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试开始二十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进场后至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上厕所)离开考场。一旦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有作弊行为或将通讯工具带入试场的,作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