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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两美”风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3-12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学生资助“两美”风采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浙学助〔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最美爱心(学生资助)人物”、“最美爱心(学生资助)故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最美爱心(学生资助)人物”。

1.个人或者团体均可。

2.在结对帮扶、捐款助学等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成绩卓越,得到群众高度评价,社会广泛认同。

3.真情奉献爱心,坚持服务经济困难学生,帮助解决和改善其生活、学习等实际困难,促进其成长成才。

(二)“最美爱心(学生资助)故事”。

1.主要讲述团体或个人关爱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捐资助困,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

2.内容要求真实可靠,亲切可读。

3.语言要求平实简练,主题突出,行文详略得当,结构匀称。

二、推荐名额

(一)“最美爱心(学生资助)人物”各校推荐数1人。

(二)“最美爱心(学生资助)故事”各校推荐数1人。

(三)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教育局将根据各校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奖,一等奖报送市教育局参加评选。

三、材料要求

(一)“最美爱心(学生资助)人物”报送材料:200字以内的个人(团体)简介及2000字以内的个人(团体)事迹,行文人称不限。

(二)“最美爱心(学生资助)故事” 报送材料:2000字以内的助学事迹,行文人称不限,人物、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须具体明确。

(三)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简装)和电子版于2018年4月1日前报教育局计财科巫书林处,联系电话:8122651或559618。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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