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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bg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5-16 字体: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丽教办计[2008]37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组织实施。各校要在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会同本次局年度考核组认真填写检查工作的相关表格,同时做好校舍档案和安全检查台账工作,迎接市局复(抽)查。

遂昌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丽教办计〔2008〕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校舍实际情况和全市奥运消防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学校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日常工作,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各类校舍、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有校舍(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要求对所辖校舍逐幢、逐间进行“地毯式”检查,决不允许留有“死角”,特别要加强对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木屋架、水泥屋架、楼梯、走廊、通道、破旧房屋及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将撤并的学校更要仔细、认真检查,绝不能放过一个死角。如检查时应特别注意:泥木、砖木结构的墙体有无倾斜、开裂,程度如何;木结构有无霉烂、变形(对于有吊顶的房间要进入夹层内检查);校舍基础有无沉降、块石基础有无移位;校舍的柱、梁、板、屋面等有无裂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台帐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等重中之重的问题。
  三、检查时间、方式、步骤。本次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从2008年5月8日开始,到6月8日结束。采用自查和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门人员进行复(抽)查。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8—23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校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校)实际,抽调检查人员,对所辖全部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全力排查校舍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本次检查,要求对每所学校(幼儿园)的每幢校舍都必须有结论性意见,重点是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对隐患校舍、破旧房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对策等进行研究,并于5月24日前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报材料连同相关附表(须加盖公章)以书面、电子文档(其中表格要制成Excel)两种形式报送市教育局计财处(校舍办)。联系人:陈洪军,联系电话:2202012,E-mail:lsxsb@126.com。
  第二阶段(5月24日—6月8日)为复(抽)查总结阶段: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检查小组赴各县(市、区)进行复(抽)查。复查以听汇报、看材料、实地察看等手段进行,检查过程中至少抽查6所学校,其中农村学校不少于3所。复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集中汇总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幼儿园)校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特别对存在的校舍、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存有安全(火灾)隐患的校舍,各地、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经费,限期加以整改,决不能以经费困难为由而拖延整改时间。对检查出有安全(火灾)隐患的校舍,必须分清情况采取措施,确定是危房或严重破旧的校舍,要立即封闭停用,及时拆除或立即整改,并妥善安排好教学用房,做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对能即时整改的,要当即给予整改落实,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尚未危及使用安全的,要逐一记录在案,加强定期检测,掌握校舍安全动态,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利用暑假等便利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落实解决办法。
  五、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幼儿园)在抓好现有校舍安全管理和检查的同时,还应大力加强在建校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检查。凡修缮、改建、扩建、新建校舍应在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从严把好工程质量关。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本次专项检查,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全部在建校舍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同步检查。
  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校舍(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改造是动态和长期的工作。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校舍(消防)安全工作。特别在校舍(消防)安全责任、校舍(消防)安全管理、校舍(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方面要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努力把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雨季和汛期来临之际更要经常观察校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汇报。同时,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紧急避险教育,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按上述要求,切实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消防)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校舍(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因管理不善、不到位,检查不细、粗心大意或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校舍(消防)安全事故,在认真处置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先电话后书面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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