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根据浙人专[2007]57号和遂人劳社[2008]26号文件要求,在我县范围内统一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2007年评审通过的直接由省高评委核发新证)。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和同一版本的本人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在50K以内),《信息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外省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2),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新遂昌》刊登遗失声明,并书面申请补发证书,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新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旧证书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回收并销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规定,老证换发5元/本,新证核发10元/本。
六、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表格材料于5月23号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2.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