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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3-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储备金退还及2016、2017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12-11 字体: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

    现将《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储备金退还及2016、2017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2013-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储备金退还工作

1.2013年开始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的对象,储备金已经于2015年全部退还。

2.2014年新增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的对象,退还储备金计算:从2014年度享受该人才津贴的月份开始至2015年12月止,每月100元。

3.2015年新增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的对象,退还储备金计算:从2015年度享受该人才津贴的月份开始至2015年12月止,每月100元。

4.从2016年开始,不再扣除高层次人才储备金。

二、2016、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领工作

1.津贴发放对象与标准(具体见附件2)。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津贴,每人每年标准为:A类12万元,B类6万元,C类3.6万元,D类2.4万元(“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人才除外),E类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1.2万元,F类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技师和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0.6万元,享受5年。在享受人才津贴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自次年起享受相应标准。每年年底,县委人才办按在职在聘人才数(专业需与岗位相匹配),将所需津贴拨付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对津贴享受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发放当年津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位完成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D类人才标准给予发放每年2.4万元,享受5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E类人才标准给予发放每年1.2万元,享受5年。

2.申请材料

(1)《遂昌县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5,个人填写,单位审核);(一式2份

(2)人才类别证明(如职称证书)材料复印件(个人提供,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1份

(3)2016年和2017年年度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17年度还未考核的,考核后补上);(1份

(4))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单位提供,单位统一到人力社保局2楼拉本单位缴纳社会保人员汇总名单并盖上章)(1份

(5)2016年度和2017年度新增的高层次人才还需(由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用以确定首聘时间,即开始享受人才政策的月份)。(1份

(6)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学校盖章。

3.申请期限。

各学校(单位)将《岗位津贴储备金申请退还汇总表》(盖章的纸质和电子稿)、《人才津贴汇总表》(盖章的纸质和电子稿)及教师申请材料(纸质)于2017年12月18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包日富老师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1:《遂昌县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附件2:《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十)人才津贴》

附件3:岗位津贴储备金申请退还汇总表

附件4:人才津贴汇总表

附件5:遂昌县人才津贴申请表

附件6:《关于2013-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储备金退还及2016、2017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附件1-6点击下载处.zip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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