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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遂昌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9-15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发[2016]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浙组[2016]2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党章》、《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到届须进行换届选举。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县属学校(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小学除外)、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党组织统一进行换届选举。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为我县教育现代化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和时间
   
参加这次换届选举的单位是:县属学校(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小学除外)、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

三、基本原则

   《党章》、《选举条例》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实现这个党内选举的基本要求,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选举权平等的原则。一是所有党员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和公平竞争;二是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差额选举的原则。即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根据《选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例如应选委员3名,则候选人应为4名;应选委员5名,则候选人应为6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

3.无记名投票原则。《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即在进行投票选举时,选举人在选票上不公开署名,这是党内选举的一条重要原则。

     四、方法步骤
   
(一)具体操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9月8日--22日):
(1)确定推荐对象的条件。推荐对象为具备推荐条件的本单位中共正式党员。(2)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公开栏、召开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选办法和推荐对象的条件。
    
2.基层组织推荐阶段(2017年9月22日--29日):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总支)会研究确定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落实人员起草党支部(总支)工作报告,并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各校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于9月25日前报教育机关党委审批。
   
3.选举阶段(2017年9月29日--10月15日):县属学校(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小学除外)、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要认真开好一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党支部(总支)工作报告,确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研究落实选举具体工作。要根据《选举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由上届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本单位全体党员参加,差额选举支部(总支)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要及时报教育机关党委审批后公布。

4.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6日31日):(1)教育局机关党委要与县属学校(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小学除外)、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党支部(总支)签订三年任期目标责任状。新一届学校党支部(总支)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2)新一届学校党支部(总支)要明确委员分工,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新一届学校党支部(总支)召开全体党员、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重要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4)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5)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文书归档工作,并将换届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局机关党委。

   (二)严格遵守党内有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规定。严格按照《党章》和《选举条例》的规定,民主、公开、择优确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2.发扬民主,精心准备。各校要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教育党员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各校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的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发现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党的纪律严肃查处。

   教育局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7年9月15日

 

附件一:

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可交叉兼任)。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请示。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请示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党支部启动换届工作的请示

 

遂昌县教育局机关党委:

×××党支部本届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日成立,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已任期届满。×月×日我们召开了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订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我支部拟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下届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按差额20%的比例,提名候选人×名,差额×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将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酝酿和推荐,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进行汇总和审查,研究提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审核。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

××××年×月×日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确定候选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校长担任,校长是非中共党员的,可酝酿一名副书记(主持工作)候选人。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等。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

 

遂昌县教育局机关党委::

根据×××党委关于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批示,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组织党员对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和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年×月×日,召开了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20%的差额的要求,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党支部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

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

××××年×月×日

 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等。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选举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应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5、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如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

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确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纪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一是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二是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三是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低于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征求党员同意后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四是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五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六是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七是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参照支部委员选举办法),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遂昌县教育局机关党委:

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根据党章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同志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月×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举×××同志为支部书记,×××同志为支部副书记,并分工×××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同志为纪检委员。名单及得票数附后。

特此报告,请批示。

×××党支部

××××年×月×日

 

3、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有关改选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二:

XXX学校党支部换届选举主持词

党员同志们:

今天召开中共XXX支部党员大会,改选中共XXX支部委员会。我支部共有党员X名。其中,正式党员X名,有选举权的党员X名。因事因病请假的X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名,合乎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现在我宣布,中共XX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现在开始。   

全体起立,奏《国歌》。   

(曲毕)请坐下。   

现在请XXX同志代表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下面分组进行讨论,讨论的主要内容为:   

1、审议上届党支部工作报告;   

2、对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进一步酝酿;

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各组推选监、计票人员 。 点  分( 分钟后)继续举行大会。   

现在继续开会。   

刚才,党员对上届党支部的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对这个报告还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略停)。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大会选举,主要议程有: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支委候选人名单;   

3、通过大会监、计票人建议名单;   

4、选举中共XXX党支部书记;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宣读毕)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这个选举办法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通过)。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支委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宣读毕),大家对这个还有什么不同意见?(稍停)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提议由XXX担任监票人、XXX 担任计票人。大家对这个建议名单有没有不同意见,如果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大会选举。   

首先,进行党支部委员的选举。请大会工作人员开始工作,清点党员人数。(人数清点毕,工作人员报告清点党员人数情况)   中共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人,因事、因病请假的X人,实到会X人,合乎法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现在请监票人员检查票箱。

没有问题,请把票箱封好。请监、计票人员领取选票。刚才共领取选票各X张,应发选票X张,多余X张选票当众销毁。现在向党员分发选票。各位同志拿到选票后,先不要急于填写。选票已发完,还有没有未领到选票的?有没有多领选票的?请检查一下。(稍停、环顾一下四周)   

下面我把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说明一下。(宣读选票底下的说明) 现在请同志们填写选票。   

各位党员,选票填好没有,请按要求检查一下,如果有错误,请改正过来。 现在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计票人员投票,然后全体党员依次投票。   

现在开始投票。(投票完毕)请监、计票人员清点票数。(等清点完,监票人将票数报告主持人)   

清点结果: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人,发出选票X张,收回选票X张,三者一致(或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现在请监票人和工作人员计票,其他党员原地休息。

同志们:现在继续开会。   

请总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总监票人员宣读计票结果)   现在宣布选举结果: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 XXX同志、XXX同志、XXX同志…….当选为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新当选的委员表示祝贺。   

下面,召开第一次党支部委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请各位党员原地休息。   

现在继续开会。现在宣布选举结果: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 XXX同志当选为中共XXX党支部委员会书记、XXX同志当选为中共XXX党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最后结果请上级党委批准为准。   

下面请新当选的支委代表讲话。   

同志们:中共XXX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已完成了大会的任务。现在我宣布,中共XXX党支部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圆满结束。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大会到此结束,散会。

 

附件三:

××××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供参考)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员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

四、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候选人×名,本支部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名。

五、在选票上,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中共××××××委员会印章。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本支部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九、在有效选举会议上,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排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

十二、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进行补充选举。按20%的差额,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排序;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为补选候选人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补充选举的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

十三、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参会党员依次投票。

十四、会议设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

十五、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件四:

××××党支部委员选票

(供参考)

 

填写选票的说明:

1、 ××××党支部委员实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共有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委员×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名为有效票,多于×名为无效票。

2、 赞成某候选人当选,请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反对某候选人当选,请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3、 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姓名空格栏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否则无效。

4、 选票盖有中共××××委员会印章为有效。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姓 名

×××

×××

×××

×××

×××



 

 

 

附件五:

选举结果报告单

 

本次会议实到有选举权党员    名,发出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其中,无效票    张,有效票    张。

候选人得赞成票数如下:

候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候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得赞成票数如下: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监票人:               计票人:

 

年  月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组发[2016]17号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政治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2.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已明确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4.明确管理主体。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

  5.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6.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7.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8.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9.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10.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11.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

  12.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3.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4.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5.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上下联动、具体指导。要立足各类中小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有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

  16.加强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016年6月29日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  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  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要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保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九)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三十七条  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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