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园)方责任险续保工作和职业中专学生实习责任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6年度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已到期,2017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和职业中专实习生责任险续保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校按照有关精神,落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工作,有关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保学校:县职业中专、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小学、各民办幼儿园投保费用学校自付,其他学校的投保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保费自付学校必须在9月26日—10月17日之间向指定账户缴款,并在银行缴款单上注明三项内容:学校(幼儿园)名称、学生人数、款项内容(校方责任险、实习险、带队实习老师),以确保有效转移风险。
二、保费标准:
校(园)方责任险: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学生(未参加实习)保费:8+2元/人/年(其中2元为无过失保险);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费: 19+8+2元/人/年(其中2元为无过失保险);职业中专实习生带队老师保费:20元/人/年。
三、承保期限:2017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时止(含寒暑假)。
四、保险保障:
校(园)方责任险(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学生(含实习险):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30万;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保险: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以上险种每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按每人/次赔偿限额报价的5倍计算;每校每年事故累计赔偿限额按每人/次赔偿限额报价的10倍计算。均不设免赔额。)
五、有关续保事项
1、今年各学校只需填写《遂昌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人数明细表》(学生总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即可,无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并于2017年9月8日前将电子文档发至:zjsceduorg@163.com邮箱或通过办公助手传送。联系电话:8124809或615516 (郑菊媛)
2、逾期没有将明细表上报的学校,届时不能投保,责任由校长承担。
3、2017学年校(园)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为做好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便于今后理赔,学校有学生出险时,请在24小时内拨打以下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95518,同时向电教馆报备。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电话:0571——87880830(钟志文)或13375883877余姗姗,QQ群;178709532,同时向电教馆报备。
特别提醒:学校要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不管小险还是大险,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报案,因为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有集中处置案件的优势,会最大程度保障被保险人(学校)的利益,同时可降低学校老师的工作量。
附件1:《遂昌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人数明细表》(9月8日前完成并上报)201709010851096811.xls
附件2:《保险方案》(学校下载查阅)201709010851259811.doc
遂昌县教育局电教馆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