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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补充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8-15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的通知》和《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遂昌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包括初定)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27日上午9:00至11:00。

2.地点:遂昌职业中专1号教学楼。

3. 各校统一派人于2017年8月15日至21日期间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考场(职业中专1号教学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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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核笔试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课程统一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需带2B铅笔),请考生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填涂要求,按规定答题,答题纸以外的答题内容不给分。

2.笔试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将作违纪处理。

  3.笔试在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启用视频监控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4.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5.将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关闭并存放到指定地方,不得随身携带。

6.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四)考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上,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作答。答题时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不得在答卷上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题,不得在答卷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答案不得书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换卷或代考。

(七)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并经监考教师核对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无论何种原因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整理后放在书桌上。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九)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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