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专题视频培训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浙教办师[2007]56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视频培训的通知》(丽教办师[2007]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长参加市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视频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校园安全管理能力,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培训对象
1、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基教科、校舍办负责人及干部;
2、全县各中小学校长。
三、培训时间
2007年10月26日,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
四、培训地点
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五、培训形式
1、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送培到市。为了让更多的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接受省专家的专题培训和指导,市教育局启用远程教育交互平台组织视频培训。
2、省培训团队主要负责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要通过政策文件学习、经验交流、管理考核等方式坚持不懈强化安全教育,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今后,各级教育干部培训要将“校园安全”纳入中小学校长常规培训内容,培训经考核合格,给予中小学校长培训学分登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望各位校长认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能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