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7年度校舍情况统计年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07年度校舍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按要求认真填报:
1、凡近年来新增的各乡镇中心学校,按教育统计填报类别要求填报(中心学校或中小学等)。
2、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校舍,按两证数据填报,填全两证号码。未按两证填报的的在说明栏中注明(目前全县各校土地证和房产证已基本办好,未领取学校请到校舍办项宗青老师处核对领取)。
3、师校、示幼、职业中专等按原统计表数上报,如有增加的按增加后填报,如有拆除的按办理国资拆除手续后减报,其他待定处理。
4、1995-2007年撤并的学校用地、校舍继续填报,要调查清楚,认真不漏报(如三仁小学现报撤并4所小学是否漏报沙口、高桥、小忠、际上、项村等小学;新路湾是否漏报官溪、溪淤、远路口、马埠、夹路畈等小学〕
5、泥木结构校舍全部填报破旧校舍,其他结构的校舍确属破旧的增报破旧校舍;填报危房要有相关部门鉴定手续后填报。
6、近年来竣工新增校舍投资额,未竣工决算的暂按合同造价填报,已竣工决算的按结算价填报。
7、填报时房屋名称、结构、层次要清楚,面积不保留小数,投资保留两位小数,以乡镇汇总填报,填表人姓名、公章等齐全。
8、上报表一式二份,上报时间与教育统计上报时间相同,并附电子文档或发电子邮件到校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