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收费变更的通知
实验小学、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发改局(物价)的通知,今年执行春季和秋季不同的课本、作业本费标准,春季按《关于调整2007年春季初中、小学课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遂发价[2007]10号)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秋季按《关于贯彻浙江省教育厅 物价局 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遂教计[2006]108号)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请各校财务人员及时到县审批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理,办理需带上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两份文件、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需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发到zjsclt@163.com)。
附: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2007年义务教育课本、作业本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