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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4-24 字体:

各相关人员: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7〕49号)精神,现就遂昌县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遂昌县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遂昌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5月8~1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及“非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

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同时冲洗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纸质二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分别粘贴在两张《申请表》上,另两张分别用于体检和资格证书的制作。

(二)体检

申请人必须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7:30前,空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与网报同底二寸照片1张、体检费,准时到遂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表现场领取)。

(三)现场确认

2017年5月23~24日上班时间,由申请人员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到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79号教育局三楼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现场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从报名系统内用A4纸打印,其中内容按表中说明填写,并加盖填写单位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用的同底版,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三、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遂昌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8-8122601。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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