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200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口在遂昌县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先到户口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后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训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各类教师资格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8日至10日,报名地点为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原火柴厂仓库)。报名时须带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领取的材料有: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鉴定);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4、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信息表(由本人填写)。
三、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按规定参加市于5月26、27日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考核面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组织,时间在遂昌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今后不得聘为教师,不得从事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