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数与因数》——数的概念
第一个单元——“倍数与因数”的教学已经结束了,身为美术专业毕业的我教起高段数学感觉稍许的吃力,有很多题目我都是先向其他的老师学习后才去教学。书上、作业本上的每道题都必须自己提前做一遍,生怕教错什么的。虽然感觉很累,但也充实了自己,让自己又重新学到了很多数学知识。
在这个单元里出现了许多数的概念,学生在学习时往往是混成一团,往往是越到后面越乱。对于这样的一些概念,作为老师一定要给出明晰的辨别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切不可听之任之,或者含糊其词。
以下是我所整理的一些资料,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讨:
概念一:乘法中的因数和本单元的因数。上学期在学习方程时,我曾提及一个因数乘以另外一个因数=积,在学习本学期的因数时,很多学生自然联想到了那个因数。其实,这两个因数之间有联系但也有区别。在同一乘法算式中,两者都是指乘号两边的数;但前者是相对于“积”而言,与乘数意义相同,可以是小数,分数;而后者是相对与“倍数”而言,只能是整数,不能是小数,分数,而且一般不包括0。
概念二:倍和倍数。“倍”的概念比“倍数”要广,“倍”可以适用于小数,分数,整数。而倍数相对与因数而言,只能适用于整数。
概念三:质数和质因数。质数是指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叫做质数。也就是说质数是对于一个数的性质而言的,它是独立存在的。质因数是指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质因数。也就是说质因数是相对于某个合数而言。
概念四:质因数和分解质因数。质因数是一个具体的数,而且必须是质数,相对于某个合数而言。而分解质因数不是一个具体的数,而是把一个合数进行拆分的过程,使之是几个因数相乘的形式。
像这样的概念,在今后的教学中,还会遇到很多,作为老师,应抓住他们的本质,并通过一些简单是数字和例子,让学生感受到这种本质的区别,抓住实质去区分,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本单元出现的其他的概念,如奇数和偶数,质数和合数,单数和双数,应该从他的划分标准上去归纳,如奇数和偶数是根据是否是2的倍数,质数和合数是按照因数的个数进行划分的,特别是在进行操作性练习时,要特别强调奇数和偶数是相对的,质数和合数是相对的。要让学生能见其一,想到另外一个,这样混淆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