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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感悟

摘自浙江省义务教育音乐学科教学建议(小学段)

作者:周夏芳 文章来源:高坪小学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05 字体:

摘自浙江省义务教育音乐学科教学建议(小学段)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发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为规范音乐学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教学建议。  

   

第一章 教学准备  

第一条 认真学习《音乐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的性质、目标,理解课程的基本理念,了解内容标准及实施建议。  

第二条 通读教材,了解各册教材主要教学内容。研读本册教材、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及音像资料,整体把握本册教材主要教学内容和目标。  

第三条 了解、分析学生音乐爱好的状况、认知基础、行为习惯。  

第四条 切合教材要求和学生需求,确定本学期学段目标。安排教学进度,分配课时,规划音乐课外艺术实践活动,制定教学计划。  

第五条 明确学段目标,围绕单元人文主题安排课时教学内容,制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手段,设计教学过程,形成教案。教案应含课题、教学目标、教材分析、重点难点的分析处理、教具准备、教学过程、课后反思。   

第六条 在书案备课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范唱、伴奏、指挥、舞蹈、形体等技能备课,对要欣赏的作品要课前进行聆听和分析。  

第七条 乐器、音视频教学光盘、歌谱挂图、幻灯机(幻灯片)、录音机、投影机等教学软件、媒体器材准备。  

第八条 音乐教室布置力求整洁舒适。教学用具、器材摆放应方便使用。营造一个浓厚的音乐氛围。学生的凳子可以根据实际音乐教学活动灵活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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