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音乐——小学音乐教学的首要追求
纵观我国目前的小学音乐教学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教师把音乐课当做语文、数学课一样来 进行教学,把教学目标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上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小学音乐教学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及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成为其主要内容,感悟音乐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
从小学音乐教育目的来看,该课程的开设决不是为了培养一个个音乐专家,而是为了让学生,使未来的公民获得一定的音乐素质和得到一定的音乐审美陶冶,是从建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质结构的角度来设置的。因此,音乐既不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智育的客体,也不是受教育者获得生存手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而是让受教育者获得音乐素质和得到音乐审美陶冶的“美育”范畴。
音乐欣赏教学就是让学生听赏各式各类的音乐作品,整个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对音乐的感悟过程。在对音乐的感悟中,通过教师的引导,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其中包括对音乐要素的感受力,音乐风格的感受力,音乐情境意象的感受力等。在培养这些感受力的同时,使学生的人格情操得以陶冶。教学为达到这一目标,相关知识的认知是不可缺少的。学习这些内容也不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必要条件。因此说,音乐欣赏教学中,感悟音乐是教学的核心。
唱歌教学的主要目标仍与音乐欣赏教学目标一样,只不过是客观对象和教学途径有所改变。音乐欣赏是通 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审视来达到教学目标的,而唱歌教学则是按客体符号——音乐乐谱的要求来实施的一种主体活动——歌唱,从而在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的美来达到目标的,在活动过程中同时 获得了正确的歌唱方法——一种音乐表现力。唱歌教学有技能训练内容,诸如吐字、发声、音准训练等,但对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个体的歌唱潜力得到一定的发掘就达到了教学目标。
小学音乐课中的听觉训练内容其教学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它是纯粹的音乐感受力的培养内容。只不过教学中感悟的不是音乐作品,更多是感悟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通过对音乐要素的感悟来培养音乐感受力,全部听觉训练教学活动就是感悟音乐活动。
并非小学音乐教学排斥认知活动,相反,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手段和方法,所有教学内容中都是会运用到 ,否则教学就无法进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认知活动不仅是为了获得认知,而更多的认知目的是为学生更好的感悟音乐服务的,本末不能倒置。一般认为,小学阶段是掌握音乐技能的最佳年龄段。作为课外活动,广泛适度地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音乐技能训练是可取的,但课堂上的教材教学,音乐技能训练的范围、内容、程度一定要把握适度,要以感悟音乐为重点,为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良好和持续发展打好基础。